擅用熊出没动漫形象被起诉,“光头强”不能想蹭就蹭

吴睿鸫卡通动漫形象深受小朋友的喜爱,越来越多的烘焙店顺应儿童蛋糕市场需求,开发了带有不同卡通造型的蛋糕,也会根据顾客提供的图片进行私人定制,但这样做可能“惹祸上身”……2020年12月,无锡市滨湖区的一家烘焙坊根据顾客发来的图片,制作了一款8寸生日蛋糕,上面插有“光头强”“熊大”“熊二”“蹦蹦”“吉吉”等卡通玩偶六个。(4月27日《扬子晚报》)无独有偶,前些日子,动画片《熊出没》出品方在调查中发现,江苏省溧阳8家蛋糕店在店中销售的蛋糕,擅自使用了“光头强”“熊大”“熊二”等卡通动漫形象,于是起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这8家蛋糕店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自经典动画片《熊出没》面世以来,深受儿童观众的喜欢,尤其是,“光头强”“熊大”“熊二”等卡通动漫形象,早已深入人心,变得妇孺皆知,家喻户晓。像“光头强”等卡通动漫形象,尽管不与自然人的肖像一样,关乎权利人的肖像权,但也不意味着想蹭就蹭,顺手一拿便可使用。“光头强”等卡通动漫形象,属于美术作品、视听作品的范畴,权利人对卡通动漫作品享有全面的著作权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,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,应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具体到本案,这家烘焙坊销售的蛋糕使用的卡通玩偶,将其用作商业用途,侵犯了其“熊出没”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,触犯了著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,经法院审理,烘焙坊停止了侵权,并支付动漫公司赔偿款4万元,才终结了法律纠纷。眼下,在琳琅满目的市场中,不少商品以卡通形象来增加吸引力,特别是“顶流担当”的经典卡通形象,诸如“爱莎公主”“超级飞侠”“小猪佩奇”“汪汪队”“玲娜贝儿”等,印制在书包、衣服、水杯、文具、玩具上……以此来赢得孩子们的“芳心”,而有些商家往往未经授权就使用这些形象并衍生周边产品,这不仅会让商家侵犯他人著作权,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,也成为了少儿领域市场侵犯知识产品的“高发地带”。擅用《熊出没》动漫形象蛋糕店被起诉案件,无疑告诉大家,商家必须对强化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,对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,不能像这家蛋糕店那样,一本万利,甚至无本万利,犹如大自然的搬运工,直接拿别人的知识产权做生意,牟取不当利益。“光头强”不能想蹭就蹭。惟有不断构筑知识产权的社会基础,让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全社会的共识,让创新成果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,才能让原创者在受到尊重的社会氛围中创造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。

0
如无特殊说明,文章均为本站原创,转载请注明出处

该文章由 发布

这货来去如风,什么鬼都没留下!!!

文章评论已关闭!